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委專題研究制定了《中共蘇州市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對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的“六項重點”、“三種方式”和“十類情形”,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監督檢查、責任倒查的完整鏈條,保障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突出“六項重點”,強化主體責任切實履行。該《辦法》緊扣江蘇省委、蘇州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8項集體責任、班子成員5項個人責任的要求,將黨委主體責任履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組織領導、選人用人、作風建設、權力制約、懲治腐敗和示范帶頭等6個方面,強化各級黨委(黨組)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角色定位和責任履行。
明確“三種方式”,堅持監督檢查問題導向。該《辦法》結合省委、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9項保障措施,確定了日常督查、專項巡查和集中檢查3種監督檢查方式。日常督查注重發揮職能部門監管作用,結合重要時間節點,通過抽查核實、經費檢查、“三責聯審”、執紀查案、民意調查等形式,開展專項檢查。專項巡查充分借助社會監督資源優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權錢交易、“四風”問題、違反政治紀律以及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等問題,并督促黨委(黨組)開展檢查、紀委(紀檢組)進行約談。集中檢查強調對問題整改情況的再督查,主要包括制定方案、收集問題、抽查督查、組織訪談、聽取匯報、民主測評、反饋意見和落實整改等八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