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連云港市海州區獲悉,該區向社會公布《領導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暫行辦法》,對黨員干部在履行職務和從事相關社會活動中違反職務誠信和公民誠信的行為進行懲戒。
《辦法》明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三類情形的31種行為,其中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經濟指標弄虛作假、不抓項目、花錢買外資、買稅收,招商引資中亂承諾許愿等均被列入亂作為行為。針對領導干部“為官不為”,海州區此次明確懲戒措施,根據不同行為,領導干部將受到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等懲戒,并建立“為官不為”問題常態化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