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力度和工作力度。
在主體責任書中,明確了基層黨委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選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風建設、推進源頭治理、強化權力監(jiān)管、支持案件查辦、加強班子建設8項責任目標,要求各基層黨委要切實擔負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年底要向區(qū)委、區(qū)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情況。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職責范圍內出現(xiàn)嚴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guī)定的,將嚴格依據區(qū)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不受工作變動、職務任免等因素的影響。(劉進 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