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部署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緊密結合,嚴肅查處了一批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基層延伸。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警示教育,推動以案治本,現通報3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典型案例:
1、東海縣水務局龍梁河堤防管理所原所長兼東海縣水政監察大隊第五中隊原隊長馮同快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案件。
馮同快身為負有監管查禁職責的公職人員,明知涉惡團伙在水庫非法取土采礦卻不予以查處,縱容涉惡團伙違法犯罪行為,給國有資源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6月13日,馮同快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8月27日,馮同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灌云縣侍莊街道辦事處原創衛辦主任兼陸莊村定村干部厲進萬參與涉惡犯罪集團并充當“保護傘”案件。
厲進萬在擔任灌云縣侍莊街道辦事處創衛辦主任兼陸莊村定村干部期間,參與涉惡犯罪集團并充當其“保護傘”,利用職權在征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強迫受害方簽訂協議轉讓干股以獲取不法利益。2018年9月19日,厲進萬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24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灌南縣公安局橋西派出所原所長房正永充當涉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房正永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包庇、縱容涉惡勢力組織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為其通風報信、逃避打擊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1月29日,房正永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19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4月22日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少數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利用公權力為黑惡勢力提供庇護,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重拳出擊、嚴肅查處。
全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切實加強黨性修養、增強紀律法律意識,嚴守黨紀國法底線。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深挖徹查黑惡勢力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堅決懲治“村霸”、宗族惡勢力和黃賭毒背后的腐敗行為。針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我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堅強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