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紀發〔2014〕4號
中共海州區紀委 海州區監察局
關于紀檢監察干部“十個不準”的通知
浦南鎮紀委、各街道(開發區)紀工委,區直單位紀檢組(紀委),駐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委局機關各室:
為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管理,保證監督執紀問責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受監督”的理念,打造新海州紀檢鐵軍新形象,區紀委監察局對全區紀檢監察干部提出以下“十個不準”:
一、不準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決定相違背的言論;
二、不準瞞案不報、壓案不辦或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三、不準跑風漏氣,泄露、擴散舉報材料內容及案件調查方案、案情;
四、不準在辦案中先入為主,主觀臆斷,變相體罰、逼供、誘供;
五、不準私自會見違紀人員及其親屬,為其出謀劃策、開脫責任;
六、不準到發案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或為家屬子女及親友安排工作;
七、不準截留、挪用、私分暫扣和沒收的錢物,或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
八、不準上班時間不履行報備、請假手續擅自離崗;
九、不準增加基層工作性負擔,下基層督查、調研時不接受吃請,不接受基層禮品饋贈;
十、不準進入歌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場所。
為確保“十個不準”規定剛性執行,區紀委明確由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李寶凱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紀檢監察干部凡有違反“十個不準”和其他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按黨紀政紀上限從嚴從重處理,并堅決調離紀檢監察崗位。請各單位對紀檢監察干部的行為予以監督,監督電話:854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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