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紀辦發〔2015〕1號
關于重申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紀律的通知
各鎮黨委,街道、開發區黨工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委各部委,區各辦局院社(公司)、群團組織,各有關單位: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我區各單位各部門扎實推進作風建設,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違規借用車輛、公車不在指定地點停放等問題在個別單位仍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嚴肅有關紀律,再次重申并強調以下要求:
一、嚴肅有關紀律
1. 嚴禁公車私用私駕;
2. 嚴禁超編超標配車;
3. 嚴禁將越野車(含SUV)作為日常用車;
4. 嚴禁配備進口汽車;
5. 嚴禁長期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或個人車輛;
6. 嚴禁違反用途使用執勤執法和機要通訊車輛;
7. 嚴禁公車套牌、掛靠企業單位及入私戶;
8. 嚴禁領導干部駕駛公車;
9. 嚴禁公車停放于餐飲娛樂休閑場所;
10.嚴禁車改后既領取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車。
二、嚴格監督檢查
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將公務用車配備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傳達到每一名工作人員。要針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公車使用管理的制度措施,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杜絕各類違規使用車輛情況的發生。非公務活動期間,公務車輛一律定點停放;節假日期間,除公務活動和值班車輛必須使用外,其余公車一律封存,如需動用,及時向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報備。區紀委(監察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通過實地查看、調取公安系統交通監控等形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紀違規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請如實填寫《海州區公務用車定點停放登記表》(見附件),于
三、嚴格責任追究
各單位各部門黨政“一把手”要認真落實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對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工作負總責,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對違反“十條禁令”的,一經發現,一律先予約談,再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對貫徹落實及監督檢查不力,致使職責范圍發生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違紀違規問題嚴重或多發頻發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下載信息 [文件大小:31.05 KB 下載次數: 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