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辦發〔2014〕25號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海州區軟環境建設考核辦法》的通知
浦南鎮黨委、各街道黨工委,浦南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委各部委,區各辦局院社(公司),各群團組織,各有關單位:
《海州區軟環境建設考核辦法》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海州區委辦公室 海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海州區軟環境建設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改進作風,提高效能,深入推進全區投資發展軟環境建設,依據市優化投資發展軟環境實施意見及其考核評議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鎮街、開發區,區直各部門,駐區單位。
二、考評內容
考核評議采用百分制,分為“日常考核”與“社會評議”兩部分,各占總分的50%。
(一)日常考核(100×50%)
扣分事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被區級及以上單位查實的,按相應分值扣分,被網絡公開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三倍扣分,扣完為止。
1、工作紀律(10分)(1)無相關紀律要求及常態檢查措施(2分);(2)上班遲到早退、脫崗斷崗,玩游戲、打牌下棋、逛淘寶、看電影、炒股等(每件次1分);(3)不遵守會議紀律,遲到缺席,打瞌睡、交頭接耳(每件次1分);(4)工作日午間飲酒等(每件次2分)。
2、工作作風(10分)(5)對群眾已承諾的合理事項違約、有諾不踐(每件次2分);(6)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制,故意拖延、刁難群眾(每件次2分);(7)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協調辦理的工作中推諉扯皮(每件次2分);(8)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引發負面影響等(每件次2分)。
3、工作效能(10分)(9)未在辦公場所或服務窗口公開相關辦事依據、程序、時限及收費依據和標準(2分);(10)對區委、區政府布置的工作落實不力,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每件次2分);(11)牽頭負責的重大事項,因主觀原因未完成年度推進任務(每件次5分)。
4、行政執法(10分)(12)執法犯法,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每件次2分);(13)以收費或罰沒代替管理,亂處罰,重復處罰(每件次2分);(14)執法人員未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粗暴執法(每件次2分);(15)收費、罰款不開票據或不使用規定票據(每件次2分);(16)要求服務對象贊助,加入需繳納會費的協會、參加不必要的培訓等(每件次2分)。
5、行政審批(10分)(17)未按時完成區審改辦交辦任務,未按時間節點推動審改工作(每件次2分);(18)在規定時限未完成審批事項(每件次2分);(19)對不予受理或不予許可事項需要書面告知理由而不書面告知(每件次2分);(20)行政權力運用不規范,信息資料更新不及時,被電子監察發現的(每件次2分)。
6、依法行政(10分)(21)行政行為敗訴或經復議被撤銷的(每件次5分)。
7、廉潔自律(20分)(22)收受或索取服務對象禮品、禮金、購物卡(券)(每件次4分);(23)攤派錢物、違背企業意愿拉廣告、賣保險、安排親友工作(每件次4分);(24)借婚喪嫁娶接受服務對象的禮金禮品(每件次4分);(25)公車私用(每件次2分);(26)單位間相互吃請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每件次2分);(27)其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每件次2分)。
8、投訴受理(20分)(28)對本單位受理的投訴未按規定登記、查結、反饋,處理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的(每件次5分);(29)對區優化辦交辦的投訴件,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又未申請延期(每件次5分);(30)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眾重訪、集訪、非正常訪(每件次5分)。
加分事項:
(1)本單位開展軟環境建設自查自糾并實行責任追究(及時報區優化辦備案),每件次加1分;停職、調整、責令辭職、免職的,每件次加2分;追究紀律責任的,每件次加3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2)年度內報送區優化辦軟環境相關信息、宣傳材料,中央級采用的,每條加2分;省級采用的,每條加1分;市級采用的,每條加0.5分;區級采用的,每條加0.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3)區重大事項考評中,獲得項目特別獎的責任主體單位加10分,獲項目推進獎的責任主體單位一等獎的加8分、二等獎的加6分、三等獎的加4分,重大項目推進有功單位、先進單位、優秀單位分別加8分、6分、4分。
(二)社會評議(100×50%)
區領導評議占20分,基層單位評議占20分,社會代表評議占60分。評議采取發放測評表方式進行,測評表設優、良、中、差和不了解五個選項。“優”計100分,“良”計80分,“中”計60分,“差”計40分,“不了解”不納入統計。根據回收的有效測評表,采用簡單平均法計算被測評單位的初始得分,然后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出該單位最后得分。
三、獎懲辦法
各單位考評成績計入區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評。
根據考核評議排序結果,選取前10個單位為“十佳單位”候選單位,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授予“軟環境建設十佳單位”稱號,并予以表彰獎勵。
排序后5位的單位,不得評為區年度目標管理考評一等獎,并由區委、區政府責令整改,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
年度內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區機關作風建設十二條禁令》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或重大責任事故的,不得被評為“軟環境建設十佳單位”。
市駐區單位考核評議結果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四、本辦法由區優化辦負責解釋。
中共海州區委辦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發